人事

关于发放2018年度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黄妍琴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次数:529

校属各单位:
  现将发放2018年度防暑降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岗在册的工作人员、离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从事高温作业的锻工、热处理工、铸工、司炉工每人120元/月;从事一般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的司机、电话外线工、送报员、炊事员、浴池工、消毒工、绿化工、体育教师、暑期带员工野外实习教师每人110元/月;其他教职工及离休干部每人100元/月;

  三、全年按6月、7月、8月3个月计发。对于20186月至8月期间新入职人员,其计发月数为从起薪时间计算至8月31的时间;对于20187月至8月退休人员,其计发月数为20186月1日后在职时间
  四、自负盈亏单位自主发放,所需费用单位自负。
  五、各单位请于7月16日前将《2018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子版以所在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lzq@upc.edu.cn

人事处
 20187月10

2018年防暑降温费发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