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3号)精神,经咨询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现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信息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负责统筹实施,通过在街道设立集中采集点,实行电子录入,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的个人身份、对象类别、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信息,旨在建立完整、详实、规范的信息档案。
三、信息采集时间
四、其他
有关信息采集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人事处
武装部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