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申报信息简表
(详细条件请查看相关规定与通知)
奖励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 石油和化工行业专利奖 | 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科技合作奖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颁奖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教育部 |
奖励设置 | 1、技术发明奖,设立特、一、二、三等奖; 2、科技进步奖,设立特、一、二、三等奖; 3、创新团队奖 4、赵永镐科技创新奖 5、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 | 金奖、优秀奖 | 不设奖励等级 | 1、自然科学奖,设立一、二等奖; 2、技术发明奖,设立一、二等奖; 3、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一、二等奖; |
申报条件 | 1、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创新团队奖,由学校直接推荐,其中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提供2年内技术评价证明(原则上为石化联合会或省部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验收、评估证明)、查新报告; 2、赵永镐创新成就奖和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除经学校推荐外,还需由至少一名同行业院士或专家推荐,同一推荐人当年不能同时推荐多人; | 1、已获发明专利; 2、专利已经过实施并取得突出效果; 3、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需办理2018年度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 1、被推荐的外籍人士或者组织,应当与中国公民或者组织稳定合作5年以上; 2、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填写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 | 1、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 3、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
报送时间 | 1、3月21日前报清单,科技处将组织申报培训。 2、4月25日前报初稿; 3、5月17日为网络申报截止日期。 | 1、4月25日前报初稿; 2、5月24日为截止日期 | 1、4月25日前报初稿; 2、5月24日为截止日期 | 1、3月21日前报清单,科技处将组织申报培训。 2、4月30日前报初稿; 3、5月24日为网络申报截止日期。 |
网络填报与书面材料相结合 | 网络填报与书面材料相结合 | 网络填报与书面材料相结合 | 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