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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黄妍琴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42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第三期遴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第一阶段在派出前安排为期2周的国内培训,第二阶段以成班派出方式到瑞典集中学习3个月,第三阶段分赴全球著名科研机构开展为期6-15个月后续研究(国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人员留学期限为12-15个月,国内从事政策研究或管理工作人员留学期限为6-15个月)。

(二)选派规模:35-50人。

(三)资助内容:

第一阶段为期2周国内培训的学费、食宿费;

第二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第三阶段留学规定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

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71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310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申请人应为高校、科研院所能源领域学术研究人员,或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的能源领域相关政策研究、管理人员。

7. 具有博士学位。

8.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申请人须已发表过SCI论文。

9.在外留学期间使用英语(第三阶段亦可使用其他外语),申请人申报时需达到与《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相符的语言水平、本项目不安排语言培训。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于2019320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

网上申请时受理机构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二)上报材料

1. 附件2中规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

2.《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学院统一签字盖章)

3.2019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顺序(附件4);

4.《承诺书》(附件5)。

(三)所有纸质材料于328日之前报送至C36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yangjm@upc.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322

 

附件:

附件1: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第三期项目简章.pdf

  

附件2: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pdf

  

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4:2019年国际清洁能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公派访学申请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