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18年度学校大病医疗补助报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2018年度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在东营市医保局报销或在联网医院、定点医院结算后,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本人年缴费基数或本人账户金年划转基数10%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5%。 二、报销所需证件及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2018年度在东营市医保局或联网医院、定点医院报销医疗费后的原始结算单据。 三、报销时间 2019年5月10日(青岛校区) 2019年5月10日(东营校区) 四、报销地点 东营校区办公楼一楼财务处会计核算二科 青岛校区图文信息中心二楼财务大厅 人 事 处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