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黄组总字〔2014〕51号)工作要求,新区现对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三年度)开展业绩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新区第二批高层次紧缺人才(附件1) 二、评估方式与内容 1. 评估按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新区人社局采取座谈、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 评估内容主要是评估对象2019年度职业道德、岗位责任、管理能力、荣誉成果、人才培养及产学研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绩及前景等内容。 三、提交材料 1. 评估对象需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附件2),“用人单位意见”栏以上内容均需要评估对象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表格格式不允许修改。正反面A4打印,一式一份。 2. 撰写2019年度业绩自述报告,无相关格式要求,纸质版本人签字。单面A4打印,一式一份。 3.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2019度主要业绩涉及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奖励以及应用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要求有封皮、目录、页码)。正反面A4打印,一式一份。 各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9月25日(周三)中午12点前将业绩评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电子版每人单独存放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张三”,文件命名方式分别为“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张三”、“业绩自述报告-张三”、“证明材料-张三”)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注:请学院老师于9月23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交至C361,电子版发至黄妍琴老师。 四、工作要求 评估对象要确保业绩评估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评估对象所在单位需对业绩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