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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增补灭火器材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颜世永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次数:1698

公司各单位:

为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依据《山东省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将2021年灭火器等更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认真检查本单位的灭火器信息,对现有灭火器年限、压力,应逐一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过期、压力不足等现象的应及时进行统计更换,需增补灭火器数量的,请提交增补位置、房间面积和灭火器类型、数量的申请,根据实验室需求确定是否有灭火砂箱及灭火毯缺失或损坏,如果有增加或更换请提交更换位置及数量。

一、灭火器检查方法

1、灭火器更换期限:

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期满3年后进行更换;

2、灭火器压力异常(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或较大角度指向黄区);

3、筒体严重变形、锈蚀;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在此次更换范围之内。

二、灭火器配置要求

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三、灭火器、砂箱和灭火毯申领方法和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20日前,请各单位将《灭火器材更换统计表》《灭火器材新增需求表》统一报送工科C357,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保卫处。如有其它不明事项,请联系孙乐民,联系电话:86983073

附件1灭火器材更换需求表.docx

附件2灭火器材新增需求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