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通知

作者:王柳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王柳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1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基金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说明和标准

(一)资助说明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人文社科领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和省博新计划可以同时申报,对当年度同时入选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省博新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优先给予省博新计划资助。

(二)资助标准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项目管理期2年。

二、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潜质,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2021年度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4.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5.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6.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及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

7.限项要求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资助且尚未结题的。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91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分渠道报送申请。其中,研究领域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填报信息和材料要求详见平台;研究领域为人文社科的申请人,须对应按照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91日前,各单位汇总申报情况,按照不超过本单位2021年度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和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博士后数量的50%进行排序推荐,并将《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PDF版(加盖公章)及EXCEL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若包含人文社科领域申请人员请同时报送附件1(申请表+佐证材料)PDF版

(三)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填报,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8698338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人事处

2022826

 

附件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docx

 

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