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就征集2023年度省 “博新计划”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数量
全省计划设立“博新岗位”不少于200个。公司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均可申报。
二、设立条件
聚焦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前沿科技领域和我省急需紧缺专业领域,依托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科研转化项目设立“博新岗位”,注重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设立“博新岗位”需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及推荐条件之一:
(一)基本条件:
1.博士后合作导师为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专家;
2.能够充分保障开展科研所需的经费;
3.能够提供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4.能够提供优质的科研、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依托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设立;
2.依托国家、省重点发展的特色优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设立;
3.依托国家、省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设立;
4.依托“十强产业”企业自主创新重大研发、转化项目设立。
对契合《山东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产业领域的“博新岗位”给予重点支持。
三、“博新岗位”引才条件
设站单位确定设立“博新岗位”时,应明确博士后的招收条件,并详细列明岗位提供的相应支持政策及保障待遇。
(一)“博新岗位”引才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身心健康。
2.符合设立“博新岗位”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
4.优先支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在前200名高校或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博士。
5.优先支持能够在我省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和重要团队中承担或参与关键项目的博士。
下列人员不再列入招收范围:
已入选国家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及省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正在执行公派出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正在执行公派出国(境)外访学项目的人员,以及本单位在职人员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支持政策及保障待遇
按照“优势资源统筹叠加”原则,建立省、市、设岗单位保障政策资源统筹叠加机制。
1.年度省、市、设岗单位叠加后的综合薪酬标准应不少于30万元,支持期限2年。对设岗单位的博士后年薪标准达不到30万元的,应明确按照本单位最高层次博士后薪酬标准给予支持。
2.在站期间,自然科学领域科研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少于10万,设岗单位另有要求的按照设岗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收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2023年1月中旬发布全省“博新岗位”设立名单并统一向海内外宣传推介。各设岗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引才岗位的宣传推介工作,并自主开展“博新计划”人选招收工作,人选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作安排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请于12月27日前将 “博新岗位”设立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具体包括:
1.《山东省“博新岗位”申报表》(附件1);
2.《山东省“博新岗位”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
省人社厅将于2023年1月中旬发布全省“博新岗位”设立名单并统一向海内外宣传推介。各设岗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引才岗位的宣传推介工作,并自主开展“博新计划”人选招收工作,人选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