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发放2023年度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7-17 浏览次数:289

校属各单位:

 现将发放2023年度防暑降温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岗在册的工作人员、离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从事高温作业的锻工、热处理工、铸工、司炉工每人120/月;从事一般高温作业和室外作业的司机、电话外线工、送报员、炊事员、浴池工、消毒工、绿化工、体育教师、暑期带员工野外实习教师每人110/月;其他教职工及离休干部每人100/月;

三、全年按6月、7月、83个月计发。对于20236月至8月期间新入职人员,其计发月数为从起薪时间计算至831的时间;对于20237月至8月退休人员,其计发月数为202361日后在职时间。

四、自负盈亏单位自主发放,所需费用单位自负。

五、各单位请于7月21日前将《2023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工资保险科,电子版以所在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lzq@upc.edu.cn

 

人事处

   20237月17日

2023年防暑降温费发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