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3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青科协字〔202374号)要求,现将公司第十四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学风正派,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7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7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中的各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1871日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1.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资源新发现、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工作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2.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在同行业已崭露头角且学术潜能较突出者;或主要承担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能敏锐地追踪本专业科技信息并具有较强专业竞争潜力的;

3.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4.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科技学术交流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国家和省优秀设计奖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前列人员在评选中将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考虑。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按照中央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中“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的要求,已入选国家、省级人才工程,青岛市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青岛行业拔尖人才等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二、人选待遇

1.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本届选拔人数50,对获奖人选一次性奖励2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2.青岛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山东省青年科技奖以及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青岛行业拔尖人才优先推荐对象。

3.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研究人员或参与人员,在科研立项、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

4.吸纳获奖人员进入青岛市青年科学家协会和其他学术团队,为进一步加快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挥人才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5.大力加强对获奖人员的宣传,弘扬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奉献精神和突出业绩,努力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推荐指标

集团可向青岛市推荐不超过20,其中相同专业、相同课题不超过2。各二级单位要在相应限额内排序向学校推荐人选,特别注重推荐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推荐及申报流程

(一)二级单位评议推荐

1.申报人选填写《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所在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评议确定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需排序),其中相同专业、相同课题不超过2人。

2.各二级单位党委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填报《推荐人选审查把关意见表》(附件3)。

以上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请于1023日(周一)前报送至人才办(办公楼120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二)学校评议推荐

集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评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三)网上注册报名

申报工作依托青岛市青年科技奖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开展。点击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网址http://www.qdast.org.cn/)服务平台下方的青岛市青科奖申报系统”端口,登陆青岛市青年科技奖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学校为申报人开通相应权限,组织人选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

(四)材料填报

时间为20231026-1124日,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人务必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并根据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再次提交,1124日前未提交的,视同审核未通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方式:0532-86981035

附件1: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推荐人选审查把关意见表.docx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