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1-10 浏览次数: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选〔2023〕94号)有关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对不适合参与此项工作的专家不再推荐,对计划再次推荐的专家进行信息核准和更新,按照重点推荐条件和重点增补学科补充推荐新专家。具体如下:

1.在库专家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议不再推荐

-本人不愿参加评审工作的;

-年龄、身体、公务等因素难以承担评审任务的;

-已调离本单位的;

-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的;

-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2.对计划再次推荐的专家,建议重点核准并更新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重要联系信息(请务必确保联系信息为专家本人的);

-所在部门、职称、职务、是否为博导等;

-学科专长(请按学科目录核准学科代码和名称)、是否属于“双一流”建设学科;

-长期在外留学(工作)经历等;

-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重要信息。

3.按以下条件增补新专家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副校级或副司局级及以上专家可放宽至65岁)政治素质高、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留学经历,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意愿、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熟悉计算机操作。

 优先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专家;优先推荐曾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联合培养的专家和曾获得“国家优秀自费职工奖学金”人员;优先推荐具有长期留学经历(24个月及以上连续留学或工作经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工作安排

    各位申请人员请填写《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各单位汇总申报情况,于1月12日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24年1月10日

  

  附件:推荐专家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