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27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人数

(一)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二)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员工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指经过学校遴选后推荐申报),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1.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

1.3月18日前,申请人在申报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书》、《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学位证明、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为在线生成或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扫描件须为PDF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书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选择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生成申报书上传,使用模板线下填写无效。

(2)推荐意见表。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并完成填写,导师签字并上传原件扫描件。

(3)学位证明。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员工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项目课题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5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项目课题提供批准通知书或项目计划书首页及基本信息页等相关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拟进站申请人员请同时提交《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版至办公楼1202-2房间。

2.3月25日前,集团审核并推荐

3.国家通过两轮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月份通讯评审,月份会议评审,会议评审后进行公示并公布获选结果。

(二)国资计划B档、C档:

1.3月25日前,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2.3月29日前,各单位对B档、C档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并对申报人员评审排序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完成审核,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单位推荐表》(须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1202-2房间

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单位推荐表》EXCEL版)、《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申报书(PDF版),报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3.4月10日前,集团评审后择优推荐。

4.4月15日-4月21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5月份,专家评审。2024年6月30日前,公布获选结果。

(三)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申报功能将2024年3月5日开放)。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资助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仅申报A档或仅申报B、C档,符合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申请人同时申请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集团对国家拨付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方式:0532-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42月28

附件1:2024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pdf

附件2: 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申报指南.pdf

附件3: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

附件4: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单位推荐表.xls

附件5: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