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10

各位博士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现将2024年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国科协依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和高校科协推荐一批具有学术潜力、创新能力的在读博士生入选本计划,依托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进行托举培养,通过组织吸纳、安排学术兼职、支持学术论文发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资助开展出国(境)访学等方式,促进博士生能力提升。

二、支持对象和遴选条件

1、本计划支持对象为学籍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日制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博士研究生。

2、本计划支持对象的托举期不超过2年。

3、本计划支持对象的遴选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3)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按申请年831日实足年龄计算);

4)博士与硕士阶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或学科交叉性,博士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门类,且有志于长期从事科技工作;

5)立足国家需求、产业趋势、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科研攻关;

6)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研究生阶段(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

7)同等条件下,曾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优先推荐。

  

三、工作程序

1、候选人登录“智慧科协”平台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支持系统(http://kecaihui-tm-zz.cast.org.cn/match-page/qtgc进行账号注册,选择“候选人”角色,在线填写《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附件2)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

2、全国学会对协调匹配的推荐候选人进行确认,提出拟托举人员名单,报中国科协审定。

3、中国科协审核推荐名单并初步匹配负责托举服务的全国学会,结合全国学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者名单。

4、本计划主要采取基层择优推荐、组织审定、定向资助、综合支持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四、托举服务内容和资助方式

1、本计划为入选者提供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和学术资助三方面托举服务。

2、全国学会充分发挥全国性学术组织作用,依托人才荟聚、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组织吸纳、学术兼职等方式为入选者提供高质量托举服务。

3、本计划所称组织吸纳包括:

(1)入选者托举期内免费成为托举全国学会的员工会员;

(2)表现优秀的入选者可优先进入托举全国学会的相关专门委员会。

4、本计划所称学术兼职包括:

(1)入选者在高水平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兼职助理岗位;

(2)入选者在学术期刊担任兼职编辑助理岗位。

5、中国科协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资助标准为入选者提供学术资助。学术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按包干制定额方式,由中国科协统一拨付至入选者导师团队的科研账户。 

(1)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资助标准:对参加全国学会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进行资助,每参加1场国(境)外学术会议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每参加1场国(境)内学术会议定额资助人民币0.5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资助标准:对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以下简称卓越期刊)或中国科协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区、T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进行资助。在卓越期刊或T1区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在T2区期刊上每发表1篇论文定额资助人民币0.5万元。当资助次数达2次及以上时,须至少有1篇高水平论文发表在中国期刊上。

(3)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的资助标准:对赴国(境)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访学进行资助。出国(境)交流访学须取得导师同意并经所在高校批准。对开展一个月(含)以内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1万元;对开展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含)以内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1.5万元;对开展三个月以上的交流访学,每次定额资助人民币2万元。 

五、本计划入选者的主体责任 

1、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年会、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等重大活动;

2、积极参加全国学会组织的学术沙龙、产学研合作对接、建言献策研讨、科普宣讲等各类学术会议、论坛、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工作; 

3、托举期内,在中国青年科技论坛上作报告不少于1次;

4、托举期满后提交个人学术成长总结报告,对托举期内自身学术能力提升、学术视野拓展、学术成果突破等进行深入总结;

5、托举期满后申请加入全国学会,成为全国学会会员; 

6、积极回馈社会,有能力时主动帮助其他有需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六、入选者在托举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终止托举服务

1、毕业;

2、休学、退学;

3、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学术剽窃、学术侵权、不守科研伦理规范等学术不端行为; 

4、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需要终止托举的原因。

托举期满,全国学会和高校科协对入选者成长情况进行评价。关于托举更多细节,请参考附件1《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请注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8:00,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张兴,办公室:行政楼602-1,联系电话:0532-86189551(9.30日当天)0532-86980939(除9.30日以外),邮箱:yjspy@upc.edu.cn

附件1:《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