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共三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四)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五)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1.从4月15日开始使用学校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进行申报工作。
2.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 如有回避要求,还需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2)。
五、推荐时间安排
1.各院部科研秘书请于3月2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shanbl@upc.edu.cn,科技处将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4月30日前报送推荐书初稿一份(格式见推荐工作手册,含附件,初稿材料可以不用签字和盖章)。
4.5月21日前,各参与报奖完成单位按要求完成公示,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
5.5月24日前完成网络上传。
6.5月27日前报送书面推荐材料。
六、其它事项
1.书面推荐材料只用作存档之用,无需进行添加封皮、彩色打印等处理。
2.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推荐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如有其它有关事宜,请向成果管理科咨询。
4. 联系方式:单宝来86981831 shanbl@upc.edu.cn
附件: 1、推荐工作手册.docx
科技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