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招才中心)关于业绩评估工作的安排部署,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区外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首年度业绩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新区第三批区外引进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估方式与内容
1. 评估工作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和座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评估对象2018年度的岗位责任、荣誉成果、人才培养及产学研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提交材料
1. 评估对象需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附件1),要求正反面A4打印,一式三份。其中表格格式不允许修改,“认定层次”填写“顶尖”、“领军”、“紧缺”,“用人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 撰写3000字以内的业绩自述报告,要求单面A4打印,一式一份。
3.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2018年度主要业绩涉及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 评估对象有效证件(主要指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可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正面不要盖章或签字,用铅笔在背面注明高层次人才本人姓名和手机号码,确保证件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同等尺寸。
要求各单位于2019年2月21日(周四)中午12点前将业绩评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和业绩自述报告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四、工作要求
评估对象要确保业绩评估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评估对象所在单位需对业绩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报告书.doc
附件2:第三批认定人才名单.docx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